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當年27歲的閩籍男子鄭海光等人,20多年前涉嫌在肯尼迪國際機場錯誤綁架兩名由台山來到紐約的女子,被起訴非法持械,恐嚇勒索和強姦等多項重罪,除了鄭海光堅稱沒有犯下強姦罪外,同案其他被告都已認罪。鄭海光並拒與檢方達成認罪15年刑期的協議,抗辯結果,他被紐約州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有罪,被判80年徒刑,鄭海光在獄中以自傳方式寫成“還我自由”一書,敘述他在這宗案件中含冤,強調從未有犯強姦罪,要求驗DNA還清白,而向受害人家屬電話勒索,也是在華埠街頭被華青黑幫挾持,在槍口下打勒索的電話,卷入罪案。
  但當年偵辦案件的偵探,與海光的說詞出現羅生門版本,他指鄭海光與已認罪的被告,把兩名女受害人禁錮,脫光衣服後用鐵鏈把她們鎖著,多人共睡,行徑令人髮指。
  鄭母願有生之年兒子回家
  鄭海光的71歲母親陳月仙15日在基督教角聲中心談到兒子在鐵窗下渡過餘生,禁不住潸然淚下,她說最大的願望是在有生之年看到兒子冤案平反,一家人團聚。
  包括教會團體探訪監獄團隊的孫運悌,紐約州最高法院“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楊愛倫,鄭海光在福建時運輸隊的師傅林魁,以及鄭海光的姐姐,“還我自由”一書執筆者張小姐等,對這宗案件提出了自己的觀感和要求各界幫助。各人都以鄭海光是勤奮青年和善良,提出在審訊時可能有不公平的地方,因此希望社會援手,幫鄭海光成功翻案。
  陳月仙含著眼淚說,上周到監獄探訪兒子時,他沒有後悔當年不與檢方達成認罪判15年的決定,因為自己沒有犯下強姦罪,雖最後抗辯失敗被重判入獄80年,但為了公義和清白,他沒有後悔和繼續在獄中進行上訴,要求檢測DNA以證明清白。
  陳月仙又說,從二十年前判刑到現在,鄭海光從未放棄過為自己用法律和證據還清白的行動。但提出要求檢測DNA多年,一直被拒絕。同時在審訊時檢方也有很多證物遺失而沒有被辯方取得,對鄭海光有不公平審訊之嫌。
  華裔偵探指鄭為綁架主要人物
  不過,根據當年偵辦鄭海光案的已退休華裔偵探表示,從在法庭上人證物證,偵辦案件過程和從被告錄取的供詞,相信鄭海光是這宗震驚華人小區和主流社會罪案的主要人物,被告等當時在機場原是要綁架另一幫的兩名女子,但錯誤把從廣東台山來美國結婚的一名受害人和其女友從機場接走,鄭海光打電話勒索15,000元,其後以7,500元交付贖款,被告等並毆打女子的未婚夫,把他推出汽車,華裔偵探說,他們根據線報在皇后區法拉盛的大學點大道將載著兩名受害女子汽車截停和把鄭海光等拘捕。最後在法庭定罪。(陳裕光)  (原標題:美華人被控性侵獲判堅稱無罪 獄中著書吁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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